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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住房租赁管理办法明确 租赁合同不备案将受罚

http://www.bj-officerent.com    2012-06-14    来源:搜楼365

《办法》明确了“最低人均承租面积”,即以一套住房中居住空间为基准,人均不得低于5平方米。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居住房屋不得出租用作单位集体宿舍。

  《办法》还在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、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、物业服务企业等方面作出了规定。其中,对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增加了罚款手段,对于未按规定登记备案并且未在限期内改正的,个人将处以1000元至1万元罚款;如果经纪机构代办,则处以3000元至3万元罚款。

  针对上海楼市调控是否可能出现调整的问题,庞元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:“上海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,包括限购政策,上海正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试点房产税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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